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教中(二)字第0940511316號書函發布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教中(二)字第0950515658號書函修訂
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0980508129B號令修正
修正「 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及訂定代收代辦費注意事項」
,並將名稱修正為「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時,落實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各學年度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之規定,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校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代辦費:由各學校經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就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各類費用,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由學校於收費前公告之。」之規定,應訂定該會議組織及成員之規定,列為學校重要章程,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該會議計價協商家長代表不得少於會商人數二分之一,實際家長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實際出席總人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人數以達三分之一為原則。
三、學校不得向學生預先收取損壞財物之賠償費,應於學生實際損壞財物時,始得收取。
四、學校不得向學生或其家長臨時攤派或變相攤派任何經費,並不得以任何校園安全維護名義向學生收取代辦費。學生家長以地方熱心人士名義,自願捐助學校修建建物或購買設備者,學校應報本部核准,並按其所捐數額,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獎勵。
五、家境清寒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每班前三名,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學校應予免收學費及雜費:
  (一)體育成績乙等以上(進修學校免送)。
  (二)學校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行為等,自訂之德行評量基準。
家境清寒學生每學期體育成績及德行評量基準,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學業平均成績非為每班前三名者,學校得依各年級全體學生學業成績分布情形,酌予減免學費及雜費。
第一項家境清寒學生之認定,由各校自行依學生個別事實情況為之。
六、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就讀綜合職能科(特教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均予免收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學校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原則規定申請補助。
七、代辦費中除平安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等應繳交之費用外,其餘均屬自由繳交費用,學校應事先調查確認學生繳交意願,並經其同意始得向學生收取費用,且於辦理活動或支用經費二個月前,不得先行收費。
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規定,均應參加學生平安保險,保險費除由本部依每生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六十元,分上下學期,各八十元予以補助外,其餘由學校(要保單位)向學生(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分二次收取。家長會費依據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規定,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一百元。
八、各項代辦費收費標準之訂定,學校應於召開會議前提供與會人員詳細試算內容資料,課業輔導費應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試算,學期中收費上限為一千八百元,暑假上限為二千四百元,寒假上限為八百元,冷氣費不得高於當年度臺北市及高雄市所定之上限標準。
九、學校為便利學生註冊,採劃撥或代收方式時,所需支付之手續費得向學生收取,其款項並得以代收款科目處理。
十、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其保管、運用、出納及核銷等,應依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

繳費注意事項說明

桃園縣立永豐高級中學註冊費繳費注意事項


繳費方式
一、  繳交現金:持繳費單至
1.  臺灣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繳現,免收手續費
2.  便利商店(統一、OK、全家及萊爾富),每筆手續費優惠為6元
3.  郵局,每筆手續費為15元
二、  使用ATM轉帳繳費
1.  臺銀ATM使用自行卡,免收手續費
2.  臺銀ATM使用非臺銀卡或非臺銀ATM,每筆手續費為17元
三、  使用網路銀行ATM轉帳繳費
1.  臺銀網路銀行ATM使用自行卡,免收手續費
2.  臺銀網路銀行ATM使用非臺銀卡,每筆手續費為6元
3.  非臺銀網路銀行ATM,每筆手續費為17元
四、  網路信用卡線上繳費,免收手續費
五、  語音信用卡繳費,優惠期間免收手續費
請撥語音專線(02)27608818後按1,再輸入「學校代號:8814600014」「銷帳編號」及「卡號
聯邦銀行每筆收取0.5%手續費,不足20元以20元計算;其餘發卡銀行全額付清之交易皆不收取手續費用)。

臺灣銀行線上查詢流程
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學號登入
學生補單查詢
檢視學生繳費資料查詢/檢視/產生PDF繳費單/下載列印繳費單
學生補印繳費收據
學生作業/學生資料查詢/個人繳費資料查詢/確定/產生PDF繳費收據/下載列印繳費收據

臺灣銀行線上繳費流程步驟說明

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案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99年8月校務會議通過
100年2月14日修正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教育部93年7月7日台參字第0930089731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訂定之,並依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部授教中(二)第0980508129B號令修正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修正
第二條、    本委員會負責審核本校各項代收代辦費用項目與收費標準,代辦費為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庶務之費用,包括:
一、應(必要性)代辦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等。
二、委託(自願性)代辦費:課業輔導費、書籍費、午餐費等其他    代為辦理相關庶務費用。   
第三條、    審議委員會組成方式:
一、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五名:包括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學務主任、會計主任、教師代表一名、家長會及家長代表八名、社會公正人士一名。
二、本委員會設置主席一名由校長兼任,設置總幹事一名由總務主任兼任,委員會成員任期均為一學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條、    審議委員會職責:
一、會議成員應出席各定期、臨時之委員會。
二、審核本校各項代收代辦費用及收費標準。
三、各項審核會議至少應有三分之二成員出席,該會議計價協商家長代表不得少於會商人數二分之一,實際家長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實際出席總人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人數以達三分之一為原則。會議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贊成通過。
四、審議會制定各項代收代辦收費標準,應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由學校於收費前公告之。
五、審議會各項會議記錄、費用收據及相關資料均應依規定年限保存備查,收支情形應上網公告。
第五條、    審議程序:
一、由各處室於各學年期末前提出下學年應收取之代收代辦費用。
二、由出納組彙整各處室欲收取費用,註冊組負責提供該學期學生身分別之減免相關資料。
三、提經本校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審議。
四、審議會議應於每學期開學前開會審議本校各項代收代辦費用內容及收費標準,並做成決議於學校註冊收費前公告審議通過後,於各學期收費前公告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項退費同意書(郵局帳戶)

各位家長您好:
本校註冊費繳費改以台灣銀行代收方式辦理,唯考量業務需求,仍須保留以郵局帳戶退費的功能,請繳交各項退費同意書(郵局帳戶),謝謝合作。

                                     

各項退費同意書說明
本退費以郵局帳戶退費為主,
不論是學生本人及家長帳戶皆可
因為郵局收取之手續費金額為10
而其他銀行則收取匯費為30
故請盡量以郵局帳戶為主
謝謝配合
               永豐高中總務處出納組  敬啟

各項退費同意書(郵局帳戶)
本人同意 桃園縣立永豐高級中學 經由郵局,將學生獎助學金或繳納之各項退費轉入至下列之儲金帳戶內 (學生家長帳戶皆可),辦理各項退費直到學生畢業為止。
此致                                           桃園縣立永豐高級中學

學生姓名         

班級座號             
電話:(O):                       H):
戶名:              
局號:□□□□□□□    帳號:□□□□□□□
【請黏貼存簿正面影印本】
存戶身分證字號:□□□□□□□□□□

轉帳戶簽名:                    立同意書人簽名(家長)                                                                             
請注意:1‧請填入相關資料              2‧轉帳戶、立同意書人均需簽名 (不用蓋章)
3若有疑問,請電洽出納組 369267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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